光學顯微鏡用途廣泛-顯微樣品測量常識
對樣品的限制光學顯微鏡用途廣泛的原因在于,對樣品特性的惟一約束是樣品必須是固體、能夠安放在載物臺上、允許聚焦機構有足夠的行程以及不受照明輻射的影響。
在高放大倍數下,由于景深受限制,故待考察的表面必須相當平坦。掃描電子顯微鏡工作者享有幾乎與光學顯微鏡工作者同樣多的樣品種類范圍。
對于掃描電子顯微鏡來說,樣品必須經得住適度的真空并且必須小到足以放入真空室。對于現代儀器,若樣品較薄,其直徑可能達200mm.若樣品體積較大,依據特定的儀器,樣品可能達到50mm X 50nm X 50mm
用于透射電子顯微鏡的樣品受到很大限制。由于電子必須通過樣品,故樣品必須足夠薄(≈O.1mm)和足夠小,以適應直徑約為5mm的透射電子顯微鏡樣品座。在某些情況下,另一種可能性是制作樣品表面的復制品,通過覆蓋和遮檔來描繪表面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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