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結構的定義很簡單-電子顯微鏡分辨率可達到0.3nm
顯微結構不屬于微觀結構的范疇。顯微結構的定義很簡單,就是指在“顯微鏡下觀察到的結構”。這就明確了兩個界定:其一,能分辨到材料的尺度;其二,能觀察到材料的結構內容。顯微結構利用光學和電子顯微鏡,于是顯微結構的定義便可完善為:“在光學和電子顯微鏡下分辨的試樣中所含有相的各類及各相的數量、形狀、大小、分布取向和它們的相互之間關系,稱為顯微結構。”
眾所周知,電子顯微鏡的點分辨率可達到0.3nm ,高分辨率透視電鏡可以觀察到晶格像。至于微觀結構所研究的尺度應是在單晶格尺寸以下。許多陶瓷結構,包括復合材料的相界分析,常觀察到的二次晶間析晶和玻璃相,依然稱其為顯微結構研究?梢,對于顯微結構的定義和尺度界定,應以現代儀器分辨能力提高而擴延,不能拘泥于原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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