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視野顯微鏡較小分辨距離為0.3微米-光學儀器常識
原理當照明光束進入暗視野聚光鏡后,在遮光片的作用下使成斜射
光束,斜射光束達到和通過被檢物體時產生散射和衍射,由于衍射,每
個粒子形成一個衍射斑(由幾個衍射環組成)。因為照射光不直接進入
物鏡。使觀察者在黑暗的視場中能看到明亮的物體。用這種方法可分辨
小到0.004 μm 以上的微粒,而明視野顯微鏡較小分辨距離只有0. 3μ
m ,也就是說,用明視野的油浸物鏡看不到0.2-0-004 μm 范圍內的微
粒。
1.聚光鏡暗視野顯微鏡的聚光鏡呈拋物面,在聚光鏡下方裝有遮光
片,以擋住大部分直射光。使從光源發出來的光斜射到樣品上而不直入
物鏡,成暗視野。在使用N. A>1. 20的暗視野聚光鏡時,必須使聚光鏡
與載玻片間滴上浸油。否則,照明光線會在聚光鏡上全反射,達不到標
本上。
2.物鏡鏡口率一般要求使用干燥物鏡,且NA<0.85,使照明光線不
直接進入物鏡造成暗視野。近代使用輝象型聚光鏡,能夠與鏡口率不超
過1.3 的油浸物鏡配合,分辨力提高。
3.方位光柵在聚光鏡下方,可使光線的方向固定,從側面照光。若
微粒的長軸與光照方向呈垂直位則可觀察到明亮的微粒像。當轉動方位
光柵時,若微粒子上的光強發生改變,則表示樣品有一定形狀而不是各
個方向都是相同的圓形。
4.光源要求強光源,為直射光或弧光燈(500W),并將顯微鏡置暗
室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