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學顯微鏡的分辨率-提高顯微成像質量
顯微鏡的分辨率是它對一個目的物的各部分的影像分得清的能力,
這是由各部分相隔的距離來測定的。分辨率決定于照射目的物的光和
通過物鏡的光錐角。另一方面,放大倍數在于和目的物所對的角度相
應的眼睛中的影像所對的角度的放大。
由物鏡、管的長度和目鏡(除分辨率外)所形成的放大倍數,為
觀察者的眼睛去詳細地分辨和記錄目的物提供足夠大的影像是必需的。
用較高倍目鏡作為提高分辨力的手段是沒有意義的,除非用一種提供
適宜的分辨力的系統,較高倍的目鏡是浪費的。相對于其它條件而言,
過分的放大或過高的分辨力可以說都是無用的。
觀察者的眼睛有兩個方面沒有被顯微鏡檢術的學說注意到。第一,
觀察者的分辨能力不同。對于某個人而言是無意義的放大,可能對于
另一個人卻是必需的。第二,眼睛的分辨力隨光的不同波長而異
雖然顯微鏡分辨得較好的光是藍光,但眼睛分辨得較好
的是綠光。
但是可以證明,眼睛對白光的分辨力是較大的,因為當時所有的
光錐(紅、綠和藍)都可起作用。
較大的分辨力可以從幾個方面得到:
(1 )臨界照度;
(2 ) 一個數值孔徑為1.4 的油浸消色差聚光鏡;
(3 )一個同樣數值孔徑的油浸全消色差物鏡。這兩件中只要任何
一件的數值孔徑是低的,必然限制有效光錐,因而也就限制整個系
統的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