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種用途顯微鏡的現有光學和機械結構的分類
根據各種用途顯微鏡的現有光學和機械結構的分類,可以規定必須標準化的儀器類別,F有生物顯微鏡、偏光顯微鏡、金相顯微鏡、干涉顯微鏡、紅外顯微鏡以及其他顯微鏡等類別。
統一規定顯微鏡的一般特征,把上述每一類儀器又可適當地分為三種用下列特征相區分的基本類型:
1 )透射光用顯微鏡:學生型和普通型、實驗室型; 2 )反射光用顯微鏡:普通型和學生型、實驗室型; 3 )萬能和研究型。 任何顯微鏡的光學部分是各個光學裝置的組合。屬于這些裝置的有:照明系統、物鏡、目鏡、附加鏡頭、觀察、攝影、投影和其他鏡管光學系統等等。
任何部件光學結構的本質在相應的顯微鏡型式中決定于它的用途。 例如,在簡單型式的顯微鏡中,學生型和普通型顯微鏡即屬這一類型顯微鏡,應用消色差物鏡、簡易可卸的照明器、單筒目鏡和簡易的雙筒目鏡附加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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