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光學顯微鏡-金屬試樣截面顯微和外表結構特點
使用顯微鏡檢驗物證應當恰當地選擇放大倍數,并應注意檢查物
鏡、目鏡有無塵;蛴臀,如發現污物沾附,應當用鏡頭紙輕輕擦除。
選定放大倍數和檢查鏡頭之后,可將檢材固定在載物臺上,檢材
如系文書,可將文書夾在兩塊光學玻璃之間,其上層玻璃應有開孔,
使文書受檢部位正對開孔之處;如系小片紙張,可直接利用載物臺簧
片固定;如系顆粒狀細微物質,可利用有圓凹窩的載玻片;如系細微
之物,可將其粘貼于載玻片上;如檢驗檢材的結構特點,則應正確制
備被檢物的切片。照明設備是顯微鏡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檢材的具
體特點,可以使用入射照明,也可以使透射照明。入射照明又分垂直
照明和傾斜照明兩種。例如,研究金屬表面的劃痕,研究文書字跡的
筆畫性質和順序,應當選用入射垂直照明,檢驗某些變造文書,則應
選用入射傾斜照明,而檢驗透明或半透明檢材(如紙張),則以使用
透射照明為宜。
顯微鏡是檢驗檢材形態特征和外表結構特點的較有力手段。顯微
鏡對檢驗物質的光學常數、光致發光現象和金屬的內部結構特征也有
十分突出的作用。有的顯微鏡的結構,還能提供三維圖像,有的則能
為檢材和樣本提供在同一視野內進行比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