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基本構件是透鏡-分辨的較小微體為0.2微米
肉眼不能看清物體上小于0.1 毫米的細微部分,顯微鏡實質上
是一個獲得細微部分的放大象的儀器,使它們能被人看清楚。光的
波動性給顯微鏡能“分辨”的精細程度規定了一個根本性限度。這
個限度與顯微鏡的放大率無關,后者能夠依靠增多透鏡數目或者使
用更強的透鏡而無限增大。
一個顯微鏡能分辨的較小微體稱為它的分辨本領。由于各種原
因,在一個給定的象中所再現較小細微部分可能大于儀器的分辨本
領,為了和分辨本領相區別。稱它為象分辨率,因此,分辨本領,
正如其名稱所示,表示儀器在理論上或實際上的分辨能力。而分辨
率則指真正得到的效果。
顯微鏡的基本部件是透鏡,透鏡的光學系統性質為大家所熟知,
無庸地此論言。顯微鏡的基本光學系統包括一系列透鏡,它們產生
一系列累進放大的象。較終象的亮度決定于從被檢物進入物鏡的輻
射強度及總放大率。
由于亮度的減弱和成正比。因此有必要集聚盡可能多的照明輻
射。以便產生可見的亮象。為達到這一目的,物鏡的孔徑角——物
鏡接收的輻射錐的角度——必須大。這個角度可用由被檢物每點發
出而進入物鏡的光錐的半角來定義。大家熟知,這個角度增大時透
鏡的象差更加嚴重,因此為了會聚更多的光就需要更完善的透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