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顯微鏡適用測量精密的長度、角度、輪廓等
工具顯微鏡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測量長度。角度、輪廓等的工
具顯微鏡附有觀察顯微鏡和精密十字動載物臺。
但不適用于測定范圍左右超過150mm 、前后超過75mm的
工具顯微鏡。
所謂顯微照相術指的是通過復合式顯微鏡來拍攝小物體
的照片。復合式顯微鏡的光學系統是由物鏡和目鏡兩個成像
組件構成的。
物鏡在中間像平面上所成的一次像由第二個鏡頭系統
(目鏡或“投影器”)在尺寸和可視細節方面再次放大。然
后將較后的像投射到膠片平面上,需要兩個成像步驟,是由
光學一考慮以及空間上的限制因素決定的。用休視顯微鏡作
顯微攝影也是以兩級系統為基礎的。
要獲得清晰的像。是否一定需要兩個放大步驟呢?從理
論上來講,并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分辨北是由我們單獨決定
的,只要物鏡孔徑完全被來自試樣有光充滿,這樣物鏡所成
的一次像已包含了顯微鏡系統所能傳輸的物體的全部信息。
從歷史的發展情況來講,我們應當看到,這種復合式的
顯微鏡是為了目視檢驗而設計的,攝影用的照相機是后來才
附加上去的,直到現在,還沒有那一種大批生產的顯微鏡可
以把攝影膠片直接放在中間成像面上,如果這種早年制造的
攝影顯微鏡采用在中間像平面上放置35mm膠片方式,就會出
現嚴重的缺陷。由于早年膠片感光乳劑的分辨率有限,物鏡
形成圖像的較細微的細節就會在照片上失去。
此外圖像會顯出缺乏橫向色差校正,為了彌補這個缺陷,
即使是用現代較好的復消色差物鏡,也需用一個與之匹配的
補償目鏡同寬配合使用。因此兩步顯微攝影法仍然有其合理
之處。尤其高倍率物鏡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