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檢測顯微鏡的放大倍數
顯微鏡放大倍數的檢定
根據在儀器上不同的操作性質而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檢定顯微鏡的放大倍數。
在顯微鏡上測量平面被測物量,所選擇的工作規范必須能使如求算術平均值一樣由10-15次測量中測得的塊規尺寸,當使用任一物鏡時它與塊規的實際尺寸不大于0.001公厘。
當用軸斷面法并使用測量刀工作時,應根據刻度間隔等于1.8公厘有刻度尺來檢定顯微鏡的放大倍數。
使刻線尺刻度的象與目鏡分劃板的邊緣的虛線重合。
如果沒有所述的刻線尺,在這種情況下可用尺寸為1.8公厘的塊規琮檢定顯微鏡的放大倍數。此塊規研合在大尺寸的塊規上,因為這樣才能將它固緊在測量臺上。 此時工作規范應這樣選擇,使1.8公厘的塊規之象對目鏡分劃板邊緣的虛線之偏差也不超過0.001公厘。
當用輪廓目鏡頭工作時,為了檢定顯微鏡的物鏡放大焦頭倍數與輪廓分劃的比例相適應,或者采用分度間隔等于2公厘的刻線尺,或者在沒有這樣的刻線尺時,采用同一尺寸的塊規。
檢定尺之刻線象或塊規象應調整在輪廓目鏡頭之目鏡分劃板的雙刻線間。
偏差不應超過0.002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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