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熱加工后硬度降低的原理-金屬材料加工顯微鏡
一、理論上,一般含碳量 0.8%的鋼材,淬火溫度范圍大約在 750℃左右,這一點要求應特別
注意,否則鋼鐵的組織變化無法達成,淬火就會失去預定的效果。
二、鼓風爐以焦炭加熱,當鋼材紅熾時溫度可達 700 多度 C,符合淬火溫度要求。
三、制刀廠由于儀器限制無法測知加熱溫度,如何達到較正確的淬火溫度,全憑鋼材紅熾溫
度判斷,因此經驗對他們而言是較重要的。
四、為增加刀具之韌性,制刀廠以油為淬火液,冷卻速較為緩慢,冷卻時尚可視不同用途的
要求斷斷續續調整和油接觸時間,達到預期效果。
五、依學理達到淬火溫度后維持適當時間,使鋼材之組織變化完全,制刀廠往往以刀具達到
紅熾時即行冷卻,可能無法達到較佳效果,值得進一歩研究。
六、淬火液會影響淬火效果,主要是取決于其冷卻能力。
七、水的比熱、汽化熱均比油大,因此水的冷卻能力比油為佳,本試驗以砲彈片加熱,在水
中及油中冷卻比較,發現以重錘敲擊時,在水中冷卻的極為脆硬以致斷裂,在油中冷卻
的極為堅韌不易折斷,淬火效果顯著不同。
八、鋼材退火后,一般硬度均銳減,因此平常之工具,不可任意加熱,例如本試驗以退火及
未處理彈簧對拉,退火過之彈簧馬上變形損毀,不可不慎。
九、打鐵要趁熱是正確的觀念,鋼材在高溫時塑性較大,本試驗利用對彈簧加熱求彈性限度
,雖然溫度不易控制,但效果明顯可以證明。
十、試驗承蒙金合利制刀,協助樣品加熱,因限于儀器不足,無法測量加熱溫度及作定量分析,
對于學理中之原理無法一一印證,實在令人遺憾,僅能就許可范圍
粗略作定性研究,敬請學者專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