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基的制備:
應注意下列事項:
(1)應按照方法規定或制造商建議之程序進行培養基配制及滅菌。
(2)配制培養基時,容器體積至少須為待配培養基體積的兩倍。
(3)培養基配制過程中如須進行精確之體積量測,應用校正過之量筒或吸管,體積誤差不得超過 2.5 %。
(4)如果培養基配制后須進行分裝,應待所有成分完全溶解后才可分裝。
(5)培養基配制完成后 2 小時以內必須進行滅菌。
(6)直接加熱培養基溶液時須持續攪拌,尤其是內含瓊脂的培養基。較好使用具磁石攪拌裝置的加熱板。避免培養基突沸衝出瓶口,且加熱的時間應盡可能縮短。
(7)培養基不可重複滅菌。
(8)培養基滅菌或煮沸溶解后,在 45 至 50 ℃ 的水浴中不可存放超過 3 小時。
(9)煮沸或高溫高壓滅菌之培養基,如須分裝至培養皿,必須先冷卻至約 50 ℃ 才可進行分裝。
(10)總菌落數混合稀釋法之培養基滅菌后若凝固,只可再融化一次使用,其他培養基則不可再融化使用。
(11)制備培養基時應記錄使用之培養基名稱、批號、制備時間、制備者、制備量、制備程序及保存條件等。
(12)制備完成的培養基須加注培養基名稱及制備日期。
(13)培養基滅菌后之 pH 值應特別注意,新購培養基初次制備時應測定培養基 pH 值,其后應每月測定以確認培養基未變質。
(14)如果培養基滅菌后,出現顏色明顯變化或產生沈淀物等異,F象時,培養基不得繼續使用。除應記錄異常狀況外,還須檢討發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