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基的貯存
(1)粉末培養基:
粉末培養基應轉緊瓶蓋貯存于低于 30 ℃、黑暗、乾燥的環境中,如制造廠商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未開封時之有效期限以原廠建議為準。若發現有結塊、變色、變質等現象時,就不可繼續使用。
(2)液體及固體培養基:
以粉末培養基制備之液體或固體培養基,應保存于 4 ± 2 ℃,保存期限為 14 天。培養基如果內含染料,就須避光保存。如使用松蓋培養皿,保存時須密封在塑膠袋或塑膠盒內以避免水分散失過多。
多管發酵法使用之液體培養基,使用前應在培養溫度下先回溫一晚,確認發酵管中沒有氣泡才可使用,以防止培養基回溫時產生氣泡而影響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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